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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8 10:32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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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发能力和水平,夯实数据共享基础,规范广元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效率,保障数据共享安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资源申请、授权和使用管理细则(暂行)》等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工作体系”“申请和受理”“授权和答复”“资源使用”“协商和监督”“附则”七章共二十一条。
一是对《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信息资源定义、信息共享原则等问题作出概括性规定,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汇集、管理、申请、授权和使用管理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是详细概括信息共享工作体系,明确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共享主管部门和平台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并推进共享工作,各有关单位为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全量上传政务信息资源至共享平台。
三是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流程,要求按照“应上尽上”原则,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共享应当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
四是规范资源使用范围,以“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政务信息资源,不得用于授权范围之外,不得直接或间接改变数据形式后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五是建立协商与监督机制,有分歧的由提供部门、共享平台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提交共享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共享平台管理部门定期汇总统计政务信息资源授权办理情况、政务信息资源调用和可用性情况并公开,对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