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广元市政务云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信息详情>
《广元市政务云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7 10:56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务云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广元市政务云资源(以下简称市级政务云)的管理和有效使用,推进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元市政务云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遵循统筹管理、共建共享,集约建设、节约效能、无偿提供、保障安全原则,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使用服务和管理”“运行维护及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监督考核”“附则”八章共二十九条。

第一是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问题作出概括性规定,明确“共建共享,集约建设”原则原则上新建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已建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

第二是根据相关要求,明确政务云建设部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运营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三是明确政务云的使用包含申请、受理、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并限定办理时限。

第四是明确云管理部门、云运营机构和云使用单位在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及服务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边界和相关责任义务,加强对政务云资源的动态管理保障政务云和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规范了政务云各主体的安全责任和应急保障工作流程。

第六是规定云管理部门将政务云资源使用率纳入监督和考核资源使用率不的,云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使用单位和运营机构资源降配或回收,不配合工作的,暂停后期云资源申请需求审核。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03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1号 主办: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电话:0839-5572299 传真:0839-5572345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备案号:蜀ICP备2024070796号-2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