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办理部门 |
所涉办理事项名称 |
收费单位 |
收费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方式 |
费用性质 |
收费对象 |
资金管理 方式 |
1 |
广元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税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征。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
费改税,税务部门直接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 |
按比例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国库 |
2 |
广元市林业局 |
临时占用、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市级) |
广元市财政局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1.临时占用草原:按2000元/亩的标准预收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占用期满,用地单位恢复植被,待验收合格后退还。对确实需要在草原上采挖天然草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6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 2.长期征占用草原:按征占用草原面积亩数征收。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一)高寒草甸草地 2900元/亩; (二)高寒沼泽草地 3000元/亩;
(三) 高寒灌丛草甸草地 2900元/亩;
(四)亚高山疏林草甸草地 2900元/亩;
(五)山地草甸草地 2900元/亩;
(六)山地疏林草丛草地 2800元/亩;
(七)山地灌木草丛草地 2800元/亩;
(八)山地草丛草地 2800元/亩;
(九)干旱河谷灌木草丛草地 2900元/亩;
(十)干热稀树草丛草地 2900元/亩; (十一)农隙地草地 2100元/亩。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 |
转入指定账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长期或临时占用草原单位 |
|
3 |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40.00元/㎡ |
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
税务部门代收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定需要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
政府管理 |
4 |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 |
市场监管局 |
考试费 |
50/人次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256号) |
到指定银行柜台交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缴入地方国库 |
5 |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操考试 |
市场监管局 |
考试费 |
10/人次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256号) |
到指定银行柜台交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缴入地方国库 |
6 |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
纳税状况公证 |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
公证费、副本费 |
公证费100元/件,副本费10元/份 |
《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公证处办公室收费,可通过手机、银行卡、现金支付费用 |
服务费 |
申请办理公证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交财政专户 |
7 |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
公证费、副本费 |
公证费200元/件,副本费10元/份 |
《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公证处办公室收费,可通过手机、银行卡、现金支付费用 |
服务费 |
申请办理公证的自然人 |
交财政专户 |
8 |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
学位公证 |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
公证费、副本费 |
公证费200元/件,副本费10元/份 |
《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公证处办公室收费,可通过手机、银行卡、现金支付费用 |
服务费 |
申请办理公证的自然人 |
交财政专户 |
9 |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
学历公证 |
广元市恒信公证处 |
公证费、副本费 |
公证费200元/件,副本费10元/份 |
《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公证处办公室收费,可通过手机、银行卡、现金支付费用 |
服务费 |
申请办理公证的自然人 |
交财政专户 |
10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居留许可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一年以下(不含一年)400元项/次; 一年(含一年)至三年800元项/次 ; 三年(含三年)至五年1000元项/次; 居留许可变更,减少偕行人200元项/次。 |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所收取资金全部直接由申请人交付省财政厅账户 |
11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永久居留申请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1500元项/次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
12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永久居留证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300元/本 |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所收取资金全部直接由申请人交付省财政厅账户 |
13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出入境证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100元/本 |
公通字[1996]89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
14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旅行证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50元/本 |
公通字[1996]89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所收取资金全部直接由申请人交付省财政厅账户 |
15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因私护照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120元/本 |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
16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出入境通行证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所收取资金全部直接由申请人交付省财政厅账户 |
17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
18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5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所收取资金全部直接由申请人交付省财政厅账户 |
19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8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
20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60元/证,多次签注 80元/件,一次签注15元/件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所收取资金全部直接由申请人交付省财政厅账户 |
21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外国人签证费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零或一次160元,二次235元,半年多次425元,一年到五年多次635元 |
计价格[2003]392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所收取资金全部直接由申请人交付省财政厅账户 |
22 |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证照费 |
手续费50元/人次,证书费200元/证 |
[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
通过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自然人 |
|
23 |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广元市财政局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1、经营性占道0.10-0.30元/平方米.日; 2、施工堆码占道0.05-0.20元/平方米.日;临时建筑占道0.05-0.15元/平方米.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
支持现金、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
非税收入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
缴入地方国库 |
24 |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广元市财政局 |
不动产登记费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住宅及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收费 80元/件(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 ;其他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550元/件(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 2.申请不动产权利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住宅及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收费40元/件;其他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275元/件。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申请办理森林、林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动产权属证书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产登记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请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4.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登记资料查询;权利人自愿申请换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5.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增加、补办、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6、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
通过网上缴费、自助机缴费和窗口缴费等途径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03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1号 主办: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电话:0839-5572299 传真:0839-5572345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备案号:蜀ICP备2024070796号-2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