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收件即受理”制度》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单位)窗口:
《政务服务“收件即受理”制度》已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5日
政务服务“收件即受理”制度
为创新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申报辅导端口靠前,助力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持续推动除负面清单外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政务中心实质运行,杜绝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放在原单位办理等现象,坚决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
第二条 对标省一体化平台认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效,除分领域综合窗口受办的事项外100%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形成“收件即受理”事项清单,并持续动态更新。
第三条 “收件即受理”事项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定后在中心门户网站和大厅LED显示屏上公示。
第四条 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授权“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收件即受理”事项。
第五条 办事群众在“收件即受理”事项清单范围内申请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种类及事项提供政策咨询、填表辅导,收到材料后及时预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的“即办件”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的“承诺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对于主要材料齐全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申请材料、材料审核要点等,实行“容缺后补”制度;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现场监督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窗口落实“收件即受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制度不到位的窗口和个人,按照《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