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单位)窗口:
《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已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9日
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现场纠正
第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现场提醒、即时纠正,并作违规登记:
(一)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二)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翻越柜台,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的;
(三)在政务服务中心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的;
(四)接待群众不主动不热情,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的;
(五)仪容仪表不整洁端庄的;
(六)与群众、同事争吵,引发矛盾纠纷的;
(七)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现象的;
(八)在群众面前出现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雅行为的;
(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十)窗口卫生不整洁,工作台面物品、资料摆放杂乱的;
(十一)不落实去向告知的;
(十二)无事生非、不讲原则,损害集体形象和荣誉,情节轻微的;
(十三)不爱护公共财物的;
(十四)其它行为造成轻微不良后果的。
第二章 敦促提醒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敦促函:
(一)现场纠正3次以上的;
(二)不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1月内迟到、早退、无假外出累计3次的;
(三)不落实窗口AB岗,出现空岗的;
(四)办事群众对其工作评价不满意的;
(五)不遵守突发事件处置相关规定的。
第三章 书面通报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问题整改通知书并通报至所在部门:
(一)1个月内累计被敦促提醒2次的;
(二)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
(三)无正当理由出现超期件的;
(四)办事指南要素不全面、内容不准确、流程不清晰、线上线下不一致的;
(五)在电脑上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影响网络安全,情节较轻的;
(六)无事生非、不讲原则,其行为有损集体形象和荣誉,情节较重的;
(七)办事优亲厚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及时、准确回答群众咨询,未做到一次性告知导致群众多跑路的;
(八)监督机关明查暗访指出问题要求整改,但未被通报或公开曝光的;
(九)其他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第四条 窗口首席事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问题整改通知书并通报至所在部门,首席事务代表作书面检查:
(一)窗口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较差被连续2次通报的;
(二)办事群众连续2次对本窗口工作不满意,窗口年度工作满意率不达100%的;
(三)窗口对领导批办件、12345热线转办件、群众诉求事项不重视,查办不及时、处理有失公允的。
第四章 纪律约谈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当事人:
(一)1年内2次收到整改通知书的;
(二)违反管理规定(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企图蒙混过关欺骗组织),经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
(三)无事生非、不讲原则,损害集体形象和荣誉,情节严重的;
(四)工作效率不高,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作风简单粗暴,情节恶劣的;
(五)无故旷工的;
(六)影响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安全,情节较重的;
(七)违规违纪行为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的;
(八)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窗口首席事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首席事务代表并作违规登记:
(一)窗口纪律涣散,造成不良后果的,1年内,窗口被约谈人数累计达2人次的;
(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配合调查,包庇袒护,欺骗组织的;
(三)同一事项被重复投诉,无合规说明,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三集中三到位”执行不彻底,“事进、人进、权进、章进”落实不到位的;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关系未同步转移的;
(六)窗口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未同步转移的;
(七)抽调窗口工作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未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的;
(八)更换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未提前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报备的。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被纪律约谈后,向派出单位商请将当事人调离窗口。
第八条 窗口首席事务代表1年内被约谈2次的,向派出单位商请将首席事务代表调离窗口岗位。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现场纠正由各楼层值班长负责,敦促提醒、书面通报由现场监督科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纪律约谈由机关纪委牵头、现场监督科配合。
第十条 《问题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送当事人、窗口首席事务代表、派出单位,相关依据、文书材料由现场监督科存档。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问题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现场监督科申请复核,现场监督科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机关纪委提出书面申诉,机关纪委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诉处理结果与前期行为处理事实不一致的,处理结果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问题整改通知书
2.约谈通知书
附件1
问题整改通知书
:
按照《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规定,你窗口违反了第 条第 项规定,请于 年 月 日前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单位盖章)书面反馈至现场监督科。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2
约谈通知书
:
按照《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规定,你窗口违反了第 条第 项规定,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对你单位进行约谈,请按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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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