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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6:18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广政公〔2023〕30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广元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1日





广元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各级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政务服务实施单位依法依规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实施的行使层级为本级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实施单位认领、编辑、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受理手册。

第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跨区域通办”等各类事项清单同步调整,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对提出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依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国家和省级目录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层级为本级的,本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应对照本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应认领、尽认领”原则,1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并完善事项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图、办理地点、到场次数等要素内容。

本级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层级有下级的,本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应督促下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按照“应认领、尽认领”原则,1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并完善事项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图、办理地点、到场次数等要素内容。

第七条  国家和省级目录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层级为本级的,事项更新后,本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事项更新。

本级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层级有下级的,本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修改信息后应督促下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1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更新该事项信息。

第八条  因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变更等情况,无法认领的事项,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情况说明,并附佐证资料。

不予认领的事项,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情况说明,并附佐证文件,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同意后立即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不予认领操作。

第九条  本级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取消、设定依据废止或修订等其他情形,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应当1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整事项状态。

第十条  需下放管理层级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应当自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整事项状态。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因业务变化确需调整变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应当1个工作日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整,并同步调整更新线下办事指南、受理手册。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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