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2023〕32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办件结果邮政寄递管理制度(试行)》《政务大厅上门办理服务制度》《政务大厅预约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窗口、各科室:
现将《政务服务办件结果邮政寄递管理制度(试行)》《政务大厅上门办理服务制度》《政务大厅预约服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4日
政务服务“办件结果”邮政寄递管理制度
(试行)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办件结果”是指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在为办事群众、企业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法定程序,所出具的相关证照文书,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许可证、身份证、护照、不动产登记证、证明、备案凭证、批复等。
二、政务服务“办件结果”邮政寄递遵循“自愿、高效、便民”原则。
三、各单位(窗口)不得在“办件结果”中夹带广告等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物品,不得寄递“办件结果”以外的其他物品。
四、各单位(窗口)需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办件结果”寄递事宜。
五、各单位(窗口)需及时与邮政公司做好“办件结果”交接造册、费用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午17:00前,需与邮政公司核对当日“办件结果”寄递台账,经双方签字确认。
七、各单位(窗口)要对“办件结果”寄递丢失、损毁、延误、投诉等情况进行登记跟进,督促邮政公司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八、各单位(窗口)要做好办件结果邮政寄递的宣传提醒,引导办事群众使用邮政快递寄送服务。
政务大厅上门办理服务制度
一、上门服务事项办理范围
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二、上门服务的对象
(一)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二)老、弱、病、残、孤等特殊群体。
三、上门服务的方式及程序
(一)服务申请。凡需要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上门服务的可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窗口提出上门服务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窗口组织相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二)服务准备。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窗口收到上门服务申请后做好登记,并协调相关单位(窗口)于当日内答复。同意上门服务申请的,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地点,说明需要准备的相关申请材料;不能上门服务的,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服务提供。受理上门服务申请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到达服务地点,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办理服务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后上门送达或寄递办结情况及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
(四)服务回访。所有上门服务事项,都应当登记以便事后回访。
四、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做到上门服务和在大厅服务一样热情,一样诚信守约,一样认真负责,做到特事特办,快事快办。
(二)对服务对象不得设障刁难,不得违章办事,不得以上门服务为由以权谋私、接受宴请、索取钱物等。
政务大厅预约服务制度
第一条 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单位(窗口)约定和确认办理政务服务的具体时间,应约窗口在约定时间为申请人提供相应政务服务。预约服务主要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方式。
第二条 预约服务时间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预约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相应的部门窗口提出预约申请,或拨打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单位窗口电话)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单位(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在约定时间到应约单位(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单位(窗口)应提前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并征得同意。
第五条 超过预约时间未到场的, 应约单位(窗口)应主动对接申请人,因故不能对接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第六条 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