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函〔2023〕29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心有关科室,综合窗口各小组:
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9日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为全面真实反映综合窗口工作实效,科学客观评估综合受办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修订调整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分领域综合窗口、特色服务综合窗口(咨询导办、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形式
(一)考核工作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现场监督科、服务科、综合科、网管科、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任成员,现场监督科牵头负责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其他科室配合协助。
(二)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于次月10日和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
(三)综合受理窗口各小组根据本制度结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组员平时表现进行初步评定,中心考核小组结合各小组初评意见和平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得分情况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二)部门选派到特色服务窗口(咨询导办、帮办代办)的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运用参照《《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窗口
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薪资报酬按基本工资加绩效加职务工资的方式计发,基本工资2400元/月不变,职务工资随职务调整发生变化,绩效工资=月度考核得分×绩效系数(6元/分)。
附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一、扣分部分(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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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序号 |
评分量化指标 |
考核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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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纪律 (40分) |
1 |
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
综合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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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按规定执行打卡制度,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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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假、病假累计超过三天的抵扣年休假,无年休假或年休假被抵扣完的,事假半天扣5分,事假1天扣10分,病假1天扣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年休、婚、产、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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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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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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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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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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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形象 (20分) |
8 |
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正装(咨询导办、帮办代办人员应佩戴绶带),1次扣1分; |
综合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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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言行举止不文明,与办事群众或其他工作人员争吵,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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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台不整洁,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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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料不规范或资料遗失,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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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作时间照镜子、跷二郎腿、趴桌子、打瞌睡、坐姿不雅等行为,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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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违反《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的,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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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办 能力 (40分) |
14 |
规范受理事项,熟练操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经检查发现基本技能不熟练的,1次扣1分; |
无差别综合窗口、分领域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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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熟悉政策法规,精通业务,因业务不熟悉被投诉,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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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应当受理的事项借故不受理,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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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进行或超时流转申请材料,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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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按照受理手册预审资料,被部门退件,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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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擅自收取事项办理要求之外的申请材料,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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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能熟练使用高频事项问答知识库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1次扣1分; |
特色服务综合窗口:咨询导办、帮办代办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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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未引导服务对象有序取号,造成窗口拥挤或被群众投诉,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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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未精准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办事,造成群众多跑路被投诉,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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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因服务态度问题,被群众投诉,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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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受理“办不成事”反映事项后,未登记或未转交“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造成群众诉求“无人应”,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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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受理线上线下预约服务申请后,未登记或未转交相关部门窗口,造成群众不能办事,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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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不能熟练使用取号机、信息公开区、自助网办区相关设备,给群众造成不便,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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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帮办代办服务每月次数少于20件,1次扣1分; |
特色服务综合窗口:帮办代办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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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帮办代办服务弄虚作假,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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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群众提出帮办代办申请后,未及时正确履行相关职责,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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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未建立帮办代办台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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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未及时受理现场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的“办不成事”事项并形成“办不成事”受理工单,1次扣2分; |
特色服务综合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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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未按要求将“办不成事”受理工单转交现场监督科研判或呈有关领导审签,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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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未在规定时间将“办不成事”反映工单转交承办部门,导致办理超期,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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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未对“办不成事”办结事项进行满意度回访,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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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建立“办不成事”台账或漏记、错记的,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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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不能熟练掌握“办不成事”受理业务或操作平台被通报批评,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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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部分(10分,加分条款,除年度荣誉外,均按收文日期为准,当月有效,超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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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不同事项获奖,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
37 |
被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专题报道,1次加2分 |
综合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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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被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专题报道,1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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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通报表扬,1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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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获得市级部门表彰奖励、通报表扬,1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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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撰写工作类信息被市中心网站刊载,1次加0.5分;被市政府采用,1次加1分;被省中心、省大数据中心采用,1次加2分,被省政府采用,1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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