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函〔2023〕31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应急值守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利州区行政审批局,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各科室:
现将《应急值守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6日
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以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为重点,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为目标。
二、应急值守人员必须高度树立责任意识,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和规定程序,准确无误地向领导小组组长和上级部门报告。
三、应急值守人员必须掌握值班信息报送的要求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情况,不得误报、瞒报、漏报,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无误、程序规范。
四、应急值守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做到严谨细致、周到果断地处置。现场应急以快速、稳妥、不扩大事态、减少损失、消除社会影响为基本原则。
五、值班记录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同时注意保密工作,避免产生负面影响。根据领导的指示意见,作好协调督促、掌握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所有原始材料。
六、应急值守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调班时,须经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七、值守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本辖区活动,手机应24小时保持畅通。
八、应急职守实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带班负责组织、协调好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带班领导如需外出、不能带班时,由领导之间沟通协调相关代班领导,并通知值班室。
九、带班领导负责指挥调度值班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值班工作,听取值班情况汇报。带班领导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本辖区活动,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主动了解现场情况,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半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对于比较敏感的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对象、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如发生地震、洪涝灾害、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火灾、爆炸,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一边报告、一边跟踪续报,直至有关事件处理完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事发现场建立固定联络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续报重要信息,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终报。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须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及时上报紧急重大情况。
十、值守人员应在重要活动、重大会议、节假日及防火期、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应急信息报送程序、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在第一时间报送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时,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掌握的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送。报送紧急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应急办电话:5572669、值班室电话:5572002)
四、应急信息报送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拖延或谎报。对隐瞒、拖延或谎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突发性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本制度所称风险隐患是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一)中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
(二)有关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四)易受地震、暴雨、雷电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的设施、设备等;
(五)因激烈情绪或极端矛盾可能导致恶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六)其他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
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政务服务中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窗口和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综合科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
四、实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风险隐患,均有义务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察部门反映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中不作为或行为不当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要及时化解处理,短时内不能化解处理的要制订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化解处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保障;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的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综合科对需要处理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风险隐患、不积极治理化解风险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化解的风险隐患转化为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制度
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负责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机制,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二、综合科及时收集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报告信息内容如下:
(一)可能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二)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其他有关情况;
(三)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四)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五)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综合科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 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必要时报告上级部门研判。信息分析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微信、QQ、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媒体发布和通知。
四、对于发生一般(Ⅳ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件,综合科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上级单位。
应急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资料,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是应急档案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档案的收集、归档。各部门窗口、各科室、物业公司负责相关应急资料、素材、记录、影像资料的日常收集、提供,应将应急资料的收集列入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是中心工作活动中关于应急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电子文档、图片、影像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应急方面的文件、通知及会议纪要、记录;
(二)本单位在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合同等;
(三)本单位在应急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职能文件等;
(四)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计划、方案、脚本、总结及关于应急培训、训练方面的相关文字、影音资料。
第四条 应急工作档案归档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二)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清楚;
(三)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四)文件归档应有交接手续;
(五)各部门窗口、各科室、物业公司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 借阅应急工作档案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借阅后及时归还。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应急工作档案,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设定永久、长期、定期。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保管期满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登记档案销毁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