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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 15:57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分享:

政策解读

广政数〔2024〕24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管好用好用活数据,持续推动数据共享归集,探索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经研究决定,建立覆盖市、县(区)两级的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现将《广元市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2024年11月13日



广元市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以及《四川省数据条例》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系列指示精神,以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为核心,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破除数据壁垒、加速数据归集、提升数据供给质量、探索数据流通交易,为数字广元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健全评价机制,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加强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的领导力、执行力和协同力,助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实施范围

(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市级各部门(单位);

(三)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广国有企业;

(四)市级学校、医院、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机构。

四、工作体系

(一)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队伍。我市首席数据官队伍在数字广元建设领导小组数据要素工作专班领导下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分别设立本级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其中,各县(区)首席数据官由各县(区)分管数据主管部门的党委(政府)领导兼任,各县(区)数据主管部门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单位)分管数字政府建设或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各县(区)数据主管部门数据专员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市级部门(单位)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单位)分管数字政府建设或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市级部门(单位)数据专员由本部门(单位)负责数字化、信息化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兼任。

(二)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建立全市首席数据官工作会议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建立首席数据官培训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定期组织开展数据、数字经济相关培训,提升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报告制度,首席数据官每年向数据要素工作专班(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报告工作情况,如遇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专班班长或副班长报告。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评价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发布首席数据官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评价首席数据官履职情况。

(三)明确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工作职责。首席数据官应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数据共享与应用协调能力,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熟悉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负责本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及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资源整合、安全防护等工作,数据专员负责协助首席数据官开展日常工作。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

1.推进数字政务建设。组织落实数字政务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数字政务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推动政务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分级分类推进政务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和便利群众业务办理等方面的应用;统筹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集约节约建设;协助发展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一体推动广元新型智慧城市、“云享广元”APP等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2.统筹数据资源管理。梳理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系统,建立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资源体系目录和管理机制,建立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管理评价机制,提升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统筹管理数据共享开放、加工处理、标准规范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管控、绩效评估等工作;统筹协调内外部数据需求,促成交换共享、融合应用和业务协同。

3.开展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统筹推进数据开发利用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基础与特点,开展特色数据应用探索,会同市级国有平台公司在重点行业领域数据赋能应用场景运营和典型示范打造;推动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数据深度融合,探索多领域、跨领域应用场景创新,推进“数据要素×”探索和试点。

4.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本地、本部门(单位)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数据共享开放、质量水平、授权运营、融合应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纠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探索数字发展新业态。组建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数据技能与安全培训工作。培育发展数据产业,积极引进培育数据服务商,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数据攻坚行动。组织本地、本部门(单位)开展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牵头的数据资源普查登记,认真完成数据资源普查指标体系填报,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清单,逐步构建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建设、归集、形成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管理和数字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加大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开放力度,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不予共享的数据资源,全量归集到广元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制定年度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按计划实施公共数据脱敏开放。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国省数据回流清单,全力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数据回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推进水电气视讯等公共服务数据,以“可用不可见”方式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二)着力数据质量提升。依托广元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应用等环节开展数据治理,提升共享数据质量水平。开展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分类分级整理和安全合规治理,围绕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治理,以数据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升。建立数据抽查、问题反馈、整改提升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每月开展一次数据抽查,形成问题数据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数据,首席数据官需督促本地、本部门(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数据使用单位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应向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反馈,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联合数据使用单位监督要求数据提供方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善,若数据提供方对反馈问题短期无法整改的,由双方首席数据官协商解决。

(三)开展数据应用示范。各地各部门(单位)首席数据官应结合工作实际,以需求为牵引,以业务为基础,积极推进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等方面开展应用,进一步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在更深层次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重点聚焦民生服务、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加工利用,形成一批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四川省数据条例》,从数据共享开放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方面,构建全市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体系。首席数据官应牵头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等关键节点安全监测,明确数据各参与方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数据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在数字广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做好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的规划管理、统筹协调和履职评价等工作。建立常态化首席数据官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导,做好首席数据官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制度要求,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完善制度建设,为首席数据官高效履职提供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首席数据官创新开展工作,要在党委(党组)责任分工中明确首席数据官分管负责事项。

(三)及时总结汇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涉及重要信息化项目建设、数据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数据要素工作专班(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汇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创新实践,做好典型案例的评选和推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强化评估评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评估评价首席数据官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并激励引导,完善绩效评估评价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单位)的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由本级政府、本地部门(单位)确定,并于11月21日前将《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备案》报数字广元建设领导小组数据要素工作专班(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备案(联系人及电话:黄世贤,18383978582;邮箱:1214277184@qq.com)。


附件: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备案




附件

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备案

一、县(区)

填报县(区):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县(区)首席数据官

数据主管部门: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首席数据官

数据专员

二、市级部门(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广国有企业;市级学校、医院、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机构。

填报单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首席数据官

数据专员

注:1.县(区)首席数据官为县(区)分管数据主管部门的党委(政府)领导兼任;数据主管部门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单位)分管数字政府建设或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数据专员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2.市级部门(单位)首席数据官由本部门(单位)分管数字政府建设或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数据专员由本单位负责数字化、信息化相关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3.市属国企、医院、学校等单位将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备案报送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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