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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报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11:00
来源: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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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保纳入灾后重建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201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决定对各县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时间:请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于5月9日、6月1日、7月1日前将本县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的建设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 报送内容:
1、各县区纳入灾后重建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数及其开工数、完成主体工程数、即将投入运行数、已经建成数。
2、各县区所有建成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面积情况,即100平方米以下数、100-200平方米数、200平方米以上数。
3、各县区所辖村(社区)数,已建成的村(社区)代办点数。
三、 报送方式:将报送内容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邮箱。
四、 报送要求:按时报送,情况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市政务服务中心将进行抽查。
五、 规范展示:凡是报送为已经建成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必须按要求及时在省、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展示。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