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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3 09:22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分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7〕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一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行清单管理。对列入《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118项证明事项,自即日起,各级各部门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凡未列入《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受理条件。未经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清单。

二、优化服务流程。对列入《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14项证明事项,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做法,对实施主体、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明确和优化,并制定服务指南,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同步公布。需要基层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要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各类信息的开放,群众和企业凭有效证件可无条件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重点加快广元大数据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大数据库,尽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积极探索引入承诺机制等诚信机制,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切实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五、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在广元市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企业、市民群众提供的基层证明,各级各部门应本着便企利民和合法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六、切实加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基层证明清理规范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市“简证便民”行动投诉电话,0839—3271656;电子邮箱msb@cngy.gov.cn


附件:1.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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