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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5-06-14 14:48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良好窗口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严明政治纪律。必须坚定政治信仰,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第二条  争当“三严三实”好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用“三严三实”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第三条 增强服务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第四条 规范服务仪表。注重仪容仪表,做到文明礼貌。着装应端正大方、干净整洁。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挂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五条 规范服务行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时保持姿态端正,不斜靠在椅子上或趴在工作台上,轻拿轻放办事群众的资料,不抛、丢给服务对象,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 规范服务语言。与服务对象交流时,应正视对方、态度和蔼。应答服务对象问话,语言表达应规范、清晰、准确,不高声喧哗。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或污辱性用语。

  第七条 践行服务承诺。按法律法规受理事项,可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齐的全部内容。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第八条 端正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的诉求,应一次性明确答复;对服务对象问及自身不熟悉的业务和事项时,应在咨询其他工作人员或部门后予以解答;服务对象来办事窗口询问非本办事窗口范围业务时,应将其指引至相关的办事窗口或大厅咨询台,不得推诿;对不能解答或处理的问题,应积极引导及耐心解释,不应搪塞。当办事群众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不得与其争吵和争辩,解释无效时应及时向首席代表或上级汇报。

第九条 严守服务纪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聚众聊天,嘻笑打闹;不得在办事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在工作时间收看电视录像、上网聊天、听录音、玩电子游戏和炒股;不得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条  恪守清正廉洁。坚持依法行政,杜绝办人情事,杜绝违规审批,禁止借审批吃拿卡要,树立公正执法、为民清廉的公务员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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