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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9 14:30
来源: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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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科:
2012年是 项目促进年 和 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年 ,做好今年的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对于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十分重要。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各科和各窗口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主动寻找信息源,敏锐捕捉工作中的热点亮点和闪光点,及时、准确反映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特别要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以上新闻媒体宣传上取得新的突破。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各科和各窗口的年度目标考核。为切实做好今年的信息宣传工作,现将2012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2012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
一、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目标任务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信息:工作动态采用一条计1.5分,经验交流采用一条计3分;《政务服务动态》采用一条计1.5分,采用一篇计5分。 (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信息采用一条计3分;工作简报采用一条计5分,采用一篇计10分。 (三)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刊物上采用的经验调研性稿件,一篇计10分、20分。 (四)市级新闻媒体(不包括网络)采用稿件,1000字以内的计每篇5分、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8分;省级新闻媒体(不包括网络)采用稿件,1000字以内的每篇计8分、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10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不包括网络)采用稿件,1000字以内的每篇计20分、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30分。 (四)同一信息宣传稿件多刊采用的,以最高分值计入考核,不重复计分。 (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工作的综合目标考核。完成任务不足60﹪或经验调研类文章完成不足50﹪的,信息宣传工作不得分;超额部分实行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分值的10﹪。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为调动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单位窗口的积极性,特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单项奖,对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信息:工作动态采用一条计1.5分,经验交流采用一条计3分;《政务服务动态》采用一条计1.5分,采用一篇计5分。 (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信息采用一条计3分;工作简报采用一条计5分,采用一篇计10分。 (三)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刊物上采用的经验调研性稿件,一篇计10分、20分。 (四)市级新闻媒体(不包括网络)采用稿件,1000字以内的计每篇5分、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8分;省级新闻媒体(不包括网络)采用稿件,1000字以内的每篇计8分、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10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不包括网络)采用稿件,1000字以内的每篇计20分、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30分。 (四)同一信息宣传稿件多刊采用的,以最高分值计入考核,不重复计分。 (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工作的综合目标考核。完成任务不足60﹪或经验调研类文章完成不足50﹪的,信息宣传工作不得分;超额部分实行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分值的10﹪。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为调动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单位窗口的积极性,特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单项奖,对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