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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发布时间:2015-03-12 14:4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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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日期:2015年1月22日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广元市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审批 | 川发改 【2012】383号 | 40元╱m2 | |
2 | 广元市运管处 | 从业资格证 | 川发改价格 【2013】812号文件 | 10.00元/个 | |
3 | 广元市住建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计价格【2001】585号, 财综函【2002】3号 | 45元╱m2 | |
白蚁防治费 | 广价函【2007】40号 | 1.2元╱m2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国发【1992】66号, 财综【2007】3号, 财综【2007】77号 | 7元╱m2 | |||
3 | 广元市住建局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砖混结构 | 国函【1997】8号, 财综【2002】23号, 财综【2007】3号 | m2*0.4吨*3元 | |
2.框架结构 | 国函【1997】8号, 财综【2002】23号, 财综【2007】3号 | m2*0.6吨*3元 | |||
3.框剪结构 | 国函【1997】8号, 财综【2002】23号, 财综【2007】3号 | m2*0.8吨*3元 | |||
4.框剪结构 (设有地下室) | 国函【1997】8号, 财综【2002】23号, 财综【2007】3号 | m2*1.2吨*3元 | |||
4 | 广元市房管处 | 房地产转让手续费 | 川发改价格 【2013】1315号 | 新建商品住房3元/m2,存量住房6元/m2。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 | |
房屋登记费 | 发改价格【2008】924号 | 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每件 550元。 | |||
5 | 广元市城管执法局 | 经营性占道 | 川价费【1992】107号 川财综【2010】66号 | 0.10-0.30元(㎡/日) | |
5 | 广元市城管执法局 | 施工堆码占道 | 川价费【1992】107号 川财综【2010】67号 | 0.05-0.20元(㎡/日) | |
临时建筑占道 | 川价费【1992】107号 川财综【2010】68号 | 0.05-0.15元(㎡/日) | |||
非机动车停车占道 | 川价费【1992】107号 川财综【2010】69号 | 0.60-0.50元(㎡/日) | |||
6 | 广元市地方海事局 | 船舶检验(船舶建造 检验、船舶营运检验) | 计价费【1998】800号 川价字费【1998】160号 川价字费【1998】182号 | 船舶检验计费标准 | |
船舶设计图纸审批 | 计价费【1998】800号 | 船舶检验计费标准 | |||
船舶登记 | 川交生【1993】263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191号 | 所有权登记:基数200元,按船舶吨位加收,每净吨收1元,拖轮每千瓦收0.5元(未满50总吨的船舶,基数100元);抵押权登记:抵押总金额5%; | |||
船舶最低安全 配员证书签发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191号 | 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 | |||
6 | 广元市地方海事局 | 船员适任资格认定( 特殊培训资格认定、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基本安全培训认定)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2717 | 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特殊培训、基本安全培训理论考试80元,实操80元,补考减半。 | |
船舶港务费 (规费征收项目) | 川交生【1993】263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 价费字191号 | 航行国内航线内河船按月征收:1.40元/总吨(载重吨)月,1.90元/千瓦月,旅游船2.00元/总吨。按航次征收0.35元/航次,0.475元/千瓦航次。 | |||
7 |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 证书费 | 川价费【2002】93号 | 20元/个 | |
权属调查费 | 川价字非【1991】116号 | 单位50-80元,个人6.5-20元 | 根据单位性质、 土地面积核算 | ||
8 | 广元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 川发改价【2012】641号 | 每生每科5元 | 其中:上缴省厅0.8元 |
教师资格考试费 | 川发改价【2012】641号 | 每人每次260元 | 其中:上缴省厅、 教育部76元 |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高级 | 川价字费【1999】265号、 广价费【2000】11号 | 每人每次320元 | 其中:论文答辩费80元 | ||
8 | 广元市教育局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中级 | 川价字费【1999】265号、 广价费【2000】11号 | 每人每次200元 | 其中:论文答辩费40元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初级 | 川价字费【1999】265号、 广价费【2000】11号 | 每人每次140元 | |||
9 | 广元市经信委 | 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收费 | 川价字费【1999】265号 | 初级职称100元中级职称200元 | |
无线电频率资源 占用收费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条 | 根据实际统计件数按比例收费 | 2014年暂停收费依据: 川财综[2014]19号 | ||
10 | 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支队 | 护照(97系列)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 200元 | |
丢失补发200元 | |||||
护照贴纸加注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 20元 | |||
10 | 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支队 | 出入境通行证(改版前为“入出境通行证”)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 一次20元 | |
二次50元 | |||||
多次100元 | |||||
往来港澳通行证(2000系列)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 100元 | |||
往来港澳签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 一次20元 | |||
二次40元 | |||||
一年以下(含)多次100元 | |||||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 150元 |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200元 | |||||
长期(三年)多次300元 | |||||
10 | 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支队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 50元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 30元 | |||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 | 一次20元 | |||
多次100元 | |||||
加注20元/次 | |||||
延期20元/次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 换发250元 | |||
补办500元 | |||||
10 | 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支队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政部《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5】]5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389号) | 一次20元 | |
多次100元 | |||||
口岸50元 | |||||
台湾居民居留签注 | 一年(含)以上五年(含) 以下100元 | ||||
10 | 市公安局出入境 管理支队 | 外国人签证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公安部《关于调整按国别对等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1918号), 公安部《关于更正哈萨克斯坦公民申请签证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2475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美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境传【2007】457号) |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 收费标准执行 | |
外国人居留许可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6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不满一年400元 | |||
一年(含)至三年800元 | |||||
三年(含)至五年(含)1000元 | |||||
增加偕行人每加1人按上述 相应标准收费 | |||||
减少偕行人200元/人次 | |||||
变更20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