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搞好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规范。
一、首问负责
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所需咨询的相关窗口及其所在位置。
二、申报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即为承办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问询办事结果。
对于不符合审批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三、一次性告知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本审批事项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事项。
四、限时办结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及时办理。
五、超时默认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的,即启动超时默认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有权直接督促有关窗口立即办理和核发证照,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调查和督察。
六、监督投诉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服务对象也可直接向市监察局举报投诉。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申报登记、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察,并按照有关制度做好考核记录。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态度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联办件受理后,应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科;由中心负责人或政务服务科牵头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报批件的管理
(一)报批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部门受理后转报或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报批件由主办单位窗口受理当事人的服务申请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应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转报或上报,跟踪负责全过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