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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1 15:5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6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B区四楼

邮  编:6280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绿色建材制造产业园项目

广环审〔2025〕9号

2025.3.11

附件:
广环审〔2025〕9号 绿色建材制造产业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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