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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7 08:47
来源:市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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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 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 号)精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以来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8项(省级部门下放审批权限)。
附件:市级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市级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军分区。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