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5年11月,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与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主要职能是一是拟订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二是组织市属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对办理过程实施监督;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四是制定政务服务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入驻窗口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五是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审批;六是负责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七是受理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关于“放管服”的总体要求,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评议为契机,以“两学一做”为动力,创新服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全年,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64.9921万件,办结64.9324万件,平均办结时间为2.48天,办理提速89.22%,提前办结率99.79%,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共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621宗,受理金额392076万元,成交金额347489万元,节约资金23629万元,节约率7.0%。一是立足“放管服”改革,规范服务行为,大力简政放权二是深化效能建设,做好专项评议工作。二是立足“项目年”,搞好审批服务,深化并联审批,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三是完善特色服务机制。四是规范中介服务。三是立足“供给侧”改革,提升交易质效,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健全交易服务机制。四是立足便民利民,完善服务体系,巩固体系建设成果,二是拓展便民服务功能,规范管理运行机制。五是立足“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智慧政务建设,加强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加强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六是立足中心转型升级,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全面从严治党。
二、部门概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科、督察科、政务服务科、网管科、财务科和监察室。编制总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上年年末实有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1人。本年年末实有人实1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1人,比上年新增1 人。下属二级单位1个,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受理科、组织科、评审科、现场监督科。编制总数为17人,年未实有人数为1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15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9.41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17万元,占0.01%。
2016年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09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9万元,占50.69%;项目支出538.79万元,占49.3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04.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9.19万元,增长1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4.84万元,增长7.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4.89万元,占91.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6万元,占3.46%;医疗卫生支出18.21万元,占1.67%;住房保障支出31.83万元,占2.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⑴.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08.55万元,完成预算70.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政务大厅水电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经费缺口。
⑶.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2016年决算数为30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⑷.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8.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9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6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小车运行费用及因“励行节减”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08万元,下降128.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4万元,下降5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4万元,下降383.0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小车运行费用及因“励行节减”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1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1万元。主要用于政务中心日常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200人,共计支出1.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⑴.苍溪县政务中心来广学习“并联审批工作”748元;⑵.四川日报社来记者采访报道市政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和“三证合一”工作630元;⑶.旺苍县政务中心来广学习政务服务体系建设1248元;⑷.巴中市政务中心来广学习市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及业务用房装修设计2740元;⑸.平昌政务中心来广学习政务服务平台建设1300元;⑹.苍溪政务中心来广学习汇报工作788元;⑺.省政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来广调研工作2820元;⑻.昭化区政务中心新班子来广汇报工作866元;⑼.昭化区政务中心来广学习“并联审批”、“一窗进出”等工作1274元;⑽.旺苍县政务中心来广学习政务标准化建设及“一窗进出”工作2503元;⑾.全市并联审批接待2466元;⑿.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来广学习考察1498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4万元,比2015年增加23.57万元,增长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98万元。主要用于政务中心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有车辆3辆,均为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