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办理的复函
尊敬的何京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能部门履职减化居民办事流程的建议》(第96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2020年,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广市民〔2020〕71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状况开展全面摸底,规范符合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按程序废止不合法、不合规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2023年,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广元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分工方案》(广市民发〔2023〕5号),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二、规范事项管理。2020年,市民政局公布《广元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明确亲属关系证明、低保证明等24项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及办事途径。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广元市证明事项保留目录》9项、《广元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51项。要求各职能部门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进一步规范证明文本样式,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布,供办事群众下载使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并在本部门网站和对外服务场所公示,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和索取或下载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建立健全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对违规增加证明事项、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变相索要证明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强化培训监督。组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证明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逐项明确证明用途、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内容,严厉杜绝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在各类政务服务场所、线上政务服务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变相许可、不合理证明等问题,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四、推动证明互认共享。制定了《广元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机制,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流程,压实各方责任。目前,广元市已共享数据资源目录10952条(其中数据接口1324个、库表9108个、数据文件520个);已开放数据资源目录8766条(其中数据集8591个,数据接口8598个,数据文件168个),数据项169487项。开具已共享相关信息的证明时(如户口注销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村(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登录广元市公共数据开放网进行核实;开具其它未共享相关信息的证明时,村(社区)工作人员往往采用电话询问的方式核实证明事项的真伪。
下一步,一是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规范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进一步梳理不符合经济发展实际、村(社区)组织没有能力核实证明的事项,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同时,针对未统一规范,但涉及居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社区)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对违反规定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畅通“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加强问题收集并反馈至市委社会工作部和有关部门,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合法合规运行。二是持续打造广元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全市数据中台,推动广元市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数据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全市政务数据全量汇聚。三是规范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使用、管理等方面机制,落实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整治无效目录、低质量目录数据。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何敏;联系电话:15883506892)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