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函〔2014〕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精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应进行了清理审核,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自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4项,自发布3日后执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市级部门取消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市级部门取消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项)
(一)市地税局(1项)
印花税代售许可
(二)市卫生局(1项)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属放射诊疗卫生行政许可前置条件)
二、省下放到市的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共14项)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项)
1.外国人来广工作许可;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3.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许可;
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市工商局(2项)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三)市林业园林局(3项)
1.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2.市以上所属的国有单位林木采伐许可,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国有林木采伐许可,天然林、防护林、非国有的特种用途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等的采伐许可;
3.外国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四)市卫生局(5项)
1.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3.医师执业注册(新增三级甲等医院医师注册);
4.护士执业注册(新增三级甲等医院护士注册);
5.医疗广告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