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项目范围 |
告知承诺事项实施的具体要求(条件、标准) |
承诺事项部门办理时限 |
市级承办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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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 2.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 3.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 4.建筑施工作业需临时排水的。 |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 |
工程建设前,建有必要的排水基础设施 |
5个工作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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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一是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二是带方案出让土地(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即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建筑工程和小型服务设施等;三是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使用性质或改变后用于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务、不发生重大结构改变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包括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外立面改造、装饰装修等。 |
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取消前述适用情形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
1个工作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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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
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
拆迁进度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 |
5个工作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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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除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且年(新增)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已实施节能评价区域评估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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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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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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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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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1、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报送项目环评文本,并同时报送广元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告知事项、申请人承诺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承诺事项。2、项目环评结论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3、建设单位申报后,市生态环境局不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对要件符合的项目立即进行公示,报告书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4、出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环评文件开展技术评估复核工作,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技术复核不可行或不符合审批告知承诺制条件或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环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
报告书15个工作日, 报告表10个工作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报送项目环评文本,并同时报送广元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告知事项、申请人承诺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承诺事项。2、项目环评结论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3、建设单位申报后,市生态环境局不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对要件符合的项目立即进行公示,报告书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4、出具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环评文件开展技术评估复核工作,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技术复核不可行或不符合审批告知承诺制条件或文本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环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
报告书15个工作日, 报告表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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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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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 |
已实施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区域评估且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 |
1.行政相对人在承诺时须提供文物保护措施方案。2.在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行政相对人须提交完整法定申请资料,并审核通过方可开工。若未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法定申请资料,或者提供的申请资料未审核通过,将注销有关承诺事项的行政许可。3.未在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擅自开工的,有关承诺事项的行政许可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5个工作日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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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
已实施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区域评估且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 |
1.行政相对人在承诺时须提供工程设计方案。 2.在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行政相对人须提交完整法定申请资料,并审核通过方可开工。若未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法定申请资料,或者提供的申请资料未审核通过,将注销有关承诺事项的行政许可。 3.未在项目开工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擅自开工的,有关承诺事项的行政许可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5个工作日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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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
1.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应在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经水利厅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签署同意意见。 |
5个工作日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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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取水许可审批 |
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 |
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 |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该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结论资料,该项目与评估结论中产业类型、用水量等的符合性认定资料。 |
5个工作日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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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
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
1个工作日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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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办理时限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项目单位申请之日起到作出批准决定的时间;
2.本表涉及的承诺事项及其实施要求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解释。
3.本清单将适时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