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获悉,原本由各县区残联发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为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2016年起,我市正式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2万余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其护理补贴现行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此外,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该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记者管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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