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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核招聘有章可循

日期:2007-03-08 来源:市人事局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障考核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日前,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事局、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四类人员可直接通过考核进行招聘。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市级及其以上各种专业技术荣誉、成果、论著等),我市急需的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以及取得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1比例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考核招聘将按照制定考核招聘方案、发布考核招聘信息、报名、考核、公示、体检、办理人员流(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程序进行。
    在考核的内容上,将认真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以及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详细资格情况。在考核的方式方法上,用人单位应采用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面试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面试可以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该《办法》还对考核招聘工作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考核招聘工作必须认真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不按照该《办法》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上编制、调(流)动等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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