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救治,是政府赋予救助站的重要职能。然而对于广元,一方面是这类人员多,另一方面是财政困难。那么,广元如何破解流浪病患的救治难题呢?
经费制约流浪病患救助
广元地处川陕甘三省结合部,是西南东进、北上的咽喉之地,流浪、乞讨人员多在此聚集,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每年都在300人以上,且有逐年递增趋势。广元市救助管理站是于2003年8月,从收容遣送站转变职能而成立的。3年来,该站救助了14000余名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了900余名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为2000余名流浪儿童提供了救助保护,并帮助他们回到了父母身边,将16名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安置到了社会福利院。其救助对象遍及东北、华北、西北14省市自治区,和四川各地市州,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但由于经费的制约,对流浪病患的救助,一直是困扰该站的难题。
《规范》探索破解难题
今年6月,市民政、财政、卫生、公安联合起草了《广元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医疗救助工作规范》。该《规范》经市政府同意,以广府办发(2006)45号文件转发。
《规范》对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范围、救治原则、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入院方式、甄别查证、管理方法、出院、死亡司法鉴定、安置、费用结算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尤其是以治疗费用包干的形式,堵住了经费漏洞,破解了长期困扰广元救助站救治流浪乞讨病人的难题。
研究完善救治细则
8月10日,市民政局副局长白淞尹主持召开座谈会,特邀市财政局社会财政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卫生局120指挥中心负责人,流浪病患定点救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四一O)、市第三人民医院(铁路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负责人,就《规范》操作细则进行探讨。
通过探讨,达成共识:我市中心城区街头的危重病人,或流浪乞讨的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由公安、城监等通知120,由120调度将危重病人送人民医院、四一O医院、市中医院抢救,将传染病人送铁路医院治疗,将精神病人送精神病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由公安、医院协助救助站对其身份进行甄别鉴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由救助站按危重病、传染病每人2200元包干,精神病医院每年35万包干(治疗期间生活、治疗、安全由医院全面负责);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病人家属负责,或寻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加以解决。
地址清楚的受助病人,病情稳定后,由救助站通知亲属或所在县区接回;地址不清的受助病人,治疗不超过6个月;6个月以后转为临时安置,由救助站向医院每月付费300元。
受助对象死亡,由医院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市救助站通知亲属处理后事;无名尸由救助站处理后事,骨灰保留3个月。
市救助站负责人告诉记者,救助工作对于全国都是新课题,广元出台的《规范》至少在几个方面有所突破:费用包干,锁定了政府救助埋单的成本;对安置、死亡等情况找到了出路,解决了遗留问题和死亡的法律问题。对于广元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将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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