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日前正式公布了最终版本的“恶意软件”定义。
在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讨论确定,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1、 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2、 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 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 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 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6、 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7、 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8、 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相关资料:“恶意软件定义”出台历程
2006年10月1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召开“反恶意软件研讨会”,探讨治理恶意软件的工作思路和长效机制问题。会议决定将所谓的“流氓软件”正式命名为“恶意软件”。
2006年10月2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成立“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团结广大企业共同抵制恶意软件的传播,为我国互联网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006年11月1日:“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30家成员单位针对恶意软件的定义和特征展开集中讨论,形成“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6年11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对外公布“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听取广大从业者和互联网用户的意见及建议。
2006年11月22日:“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恶意软件”定义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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