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元考区)公告
日期:2007-06-05
来源:市司法局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作出统一安排部署,现公告如下:
一、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注:户籍在我市四县三区的考生只要具备法律大专学历均可报名)。
5、品行良好。
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受到2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罚,期限未满的;(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1. 2007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 2007年我市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15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按预约时间到司法局二楼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并现场采集报名人员照片和打印报名人员的准考证;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以在7月16日至7月20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补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进行网上预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号。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50/人。
五、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
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
考试分4份试卷,试卷一:综合知识;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其中,试卷一、二、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六、报名地点
广元市司法局公律处(新办公楼二楼)。
咨询电话: 3244174
二00 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