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工作的通知》(川无委发[2007]2号)要求,我市定于200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台),应于2007年8月15日以前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报台站数据资料,并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实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对台站资料审查、核实。
二、过去未纳入管理的无线电台(站),设置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申报;凡符合频率规划和设置使用规定的,予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领取无线电台(站)执照。
三、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不交纳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广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muncar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