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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告

日期:2007-08-29 来源:市残联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规范残疾人证的颁发和管理,现决定从2007年9月1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凡在2005年5月1日前在市、县(区)残联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都必须到市、县(区)残联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后重新换发新证。复查不合格的证件回收作废。复查换证残联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原持证者带三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到原办证机关复查办理。凡未经过复查认证一律视为无效证件,不能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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