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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有新规

日期:2008-05-01 来源:广元日报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开支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住宿费开支规定,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市级各单位及出差人员可登录http://www.hotel.gov.cn网址查询全国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标准比照行政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伙食补助费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在本市各县区内每人每天30元。公杂费规定,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出差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在本市内各县区(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20元。工作人员到本市城区内(具体范围指东至大石、西至袁家坝、南至界牌、北至工农)的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该管理办法还对单位工作人员下派、上挂、外出学习有关补助标准和职工工作调动、搬迁的差旅费作了专门规定。
  该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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