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建立殡葬救助管理保障制度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决定对我市市城区城镇“三无”人员(低保A类人员)实行殡葬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享受城镇低保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
二、救助范围。利州区东坝、嘉陵、河西、雪峰、南河、上西、回龙河、杨家岩8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宝轮、三堆、荣山、大石、盘龙5个镇和市经济开发区所辖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城镇低保的“三无”人员。
三、救助项目。上述行政区域内享受城镇低保的“三无”人员死亡后,由政府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其内容为:免费接运遗体、丧服、冷藏(时间24小时)、火化、骨灰盒及寄存、安放。
四、对象认证。享受城镇低保的“三无”人员死亡后,由当地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身份、出具证明即可享受基本殡葬免费服务。
五、本次城镇低保“三无”人员殡葬救助由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将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
六、本通告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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