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城乡灾后重建加快和重点工程增多,我市河道内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建筑弃渣和生活垃圾随意向河道内倾倒现象更为突出。严重危及河道安全、河流水质,影响城市形象。为巩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维护生态河流健康,促进生态广元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弃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二、严禁未经审批在河道内建设建筑物与构筑物,擅自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三、严禁在河道内无证、超深、越界开采砂石。
四、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五、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放养禽畜、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六、严禁在河道行洪区域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对违反本公告禁止事项的,将对违法行为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爱护河流,维护河流健康。对有违反本公告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请广大市民及时向所在地水务部门举报,经查实,对举报者予以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广元市水务局 3261128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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