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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0-06-02 来源:市司法局

广元市司法局

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96号公告,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1、12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广元考区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与现场确认的报名点必须一致。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广元市蜀门北路二段56号广元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政治部。

    2、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至20日(7月17日、7月18日照常上班确认,其余星期六、星期日不确认)。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139号)的规定,报名费为每人250元。报名费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四、准考证发放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的,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考人员在8月10日至9月10日期间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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