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敬父母、不忠诚配偶、不团结友爱的干部将得不到提拔了!”按照剑阁县新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全省首次提出将政治品德评价、廉政品德评价和传统美德评价作为提拔干部的首要标准,凡“三德”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9月7日下午,剑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夏思法正式对外发布剑阁县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创新试点工作情况。
按《剑阁县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创新试点办法》的规定,即日起,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一律按照“一评三测一票决”模式产生拟任人选。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评:品德评价。包括“三德”评价,即政治品德评价、廉政品德评价和传统美德评价。其中传统美德评价,主要是对孝敬父母、忠诚配偶、团结友爱等方面进行评价。凡“三德”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三测: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一般为单位职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凡民主测评不赞成票达到50%的则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民主测评分值的权重占总分值的25%。知识测试。知识测试成绩低于同一报考职位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50%的,均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知识测试分值的权重占总分值的20%。实绩测评。实绩测评重点测评近3年来(最长不超过5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实绩测评分值的权重占总分值的55%。
一票决: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差额票决。根据民主测评、知识测试、实绩测评3项实得的总分值,按每个职位从高到低取前2名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其中乡镇党政正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按规定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
对通过常委会(全委会)票决产生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有反映并经核实影响任职的,则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目前,剑阁县委组织部拟按照“一评三测一票决”模式选拔镇长2名、县级机关副职2名共计4位科级干部。
据悉,本办法通过试点后,将在全县全面推开。其适用范围包括:提拔担任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提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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