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文件
广财会〔2010〕37号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驻广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川财会〔201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报名办法
根据财政部要求,我省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县、区应准备好计算机等必需的报名用设备,开通互联网,并配备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以保证网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生在网上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如果在网上无法导入照片的考生还应带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教材及辅导用书的征订并缴费。各县区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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