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发布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文件通知,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0日公布。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逾期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查授予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请于12月1日-20日,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应试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领取成绩通知单。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2010年12月1-7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对申请人户籍在我省(或我省以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名资料需调转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确认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报名资料分别寄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或省司法厅(统一调转)。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五、申请地点
广元市蜀门北路二段56号广元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政治部。
六、咨询电话
0839—3227852
特此公告。
广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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