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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日期:2012-04-20 来源:市农业局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的通知(川农业函[2012]195号)精神,申请马铃薯脱毒种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电子秤、高压灭菌锅、生物显微镜、电冰箱、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台(套)以上。超净工作台、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

三、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贮藏库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专职的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营马铃薯脱毒种薯含原种的,还应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组织培养室、1000平方米以上的温室或网室及必须的组织培养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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