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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

日期:2012-06-06 来源: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3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综述

    (一)广元市固体废物排放现状

    2011年全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79.57万吨,处置利用率95.0%,其中:综合利用率95.0%,处置率0.2 %。广元市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其它废物和粉煤灰,其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31.2%和20.8%;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50.55吨,处置利用率为100%,工业危险废物主要为启明星铝业产生的无机氟化物废物,全年产生206.25吨,全部被企业安全填埋处置,无机氟化物废物量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的95.0%;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425.48吨,集中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0.0万吨,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目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措施

    1、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通过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运用可行的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任意排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不遵守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排放。

    2、 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通过技术改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依靠技术进步,增加可以回收利用种类。利用灾后重建建材产业的需求增加,做好矸石、粉煤灰等的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广元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推进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建设。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推动城镇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改善农村垃圾无序排放的现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2011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279.57万吨,处置利用率 95.0%。

广元市2011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

单 位

数 量

产生量

万吨

279.57

综合利用量

万吨

265.05

处置量

万吨

11.4

贮存量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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