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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告知书(东坝办事处万源村)

日期:2013-10-15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东坝办事处万源村11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拟征收补偿你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万源20号道路项目建设,该土地已于20127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1698号文件批准征收。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按你们各组与市地籍地政事务所共同签字确认的《测定界报告书》(图)为准,实地以项目用地桩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万源20号道路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耕地年产值按1720/亩计。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0倍计算,非耕地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被安置人员计算(每名被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现行的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四、失地人员安置途径:均采发放安置补助的方式进行安置,并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自本《征收土地告知书》送达张贴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项目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迁和生育的人口外,新增加的人口一律不纳入补偿安置范围。

特此告知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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