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坝办事处万源村11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拟征收补偿你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万源20号道路项目建设,该土地已于2012年7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1〕698号文件批准征收。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按你们各组与市地籍地政事务所共同签字确认的《测定界报告书》(图)为准,实地以项目用地桩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万源20号道路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耕地年产值按1720元/亩计。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0倍计算,非耕地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被安置人员计算(每名被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6倍计算);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现行的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四、失地人员安置途径:均采发放安置补助的方式进行安置,并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自本《征收土地告知书》送达张贴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项目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建)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迁和生育的人口外,新增加的人口一律不纳入补偿安置范围。
特此告知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muncar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