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复〔2024〕42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剑阁县元山镇二教水库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元山镇二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剑府〔2024〕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撤销剑阁县元山镇二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供水区域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和水量不受影响。
此复。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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