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2023年度项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级各部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征求意见、综合评审,确定中共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等70个集体为广元市2023年度项目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刘坤等147人为广元市2023年度项目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18时。
对广元市2023年度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网站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839-3263078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46号
邮政编码:6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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