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担当作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推荐单位申报、综合评审,广泛征求单位意见,确定苍溪县公安局等66个集体、梁赛等140名个人为广元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18时。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网站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839-3264359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邮政编码:628017
网站地址:http://gysyjglj.cngy.gov.cn/
附件:1.2023年度广元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2023年度广元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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