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2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广府办发〔2022〕14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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